一、工作依据
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二、受理范围
1.仅限确系学校工作失误导致的学生学历信息有误或学历信息漏登。
2.以下情形,不属于受理范围:学生变更身份信息但未在就读期间向学校学籍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学生毕业后修改身份信息导致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在报考、毕业时人为修改、错填,造成学历证书信息与学信网不一致的。
三、所需材料
1.需个人填报的材料:
《湖北文理学院往届毕业生学历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
2.需从个人人事档案中调取的材料:
(1)高考报名登记表
(2)高中学籍档案材料(含高中学籍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
(3)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4)大学成绩单
以上材料请联系人事档案托管地调取,复印后加盖档案部门证明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需从学校档案馆调取的材料:
(1)高校新生录取名册
(2)学籍信息登记表
(3)高校毕业生名册
以上材料请联系湖北文理学院档案馆调取,复印后加盖档案部门证明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户口迁移记录
(1)户口迁入、迁出大学的存根记录(材料复印后加盖户籍管理部门证明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办理日期和派出所联系人及电话)。
(2)如果户口未迁移,请到派出所获取未迁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在校期间更改过身份证号码或者姓名,须提供相关派出所出具变更证明(需注明何时由何信息变更为何信息)。
5.个人证件材料:
(1)高中毕业证书
(2)高校毕业证书
(3)身份证
(4)户口本
以上材料按照1:1比例彩色扫描
注:以上所有材料扫描后准备PDF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以及2寸蓝底登记照电子版。请将完整的电子版材料以“姓名+事由”命名发送至 jwxj@hbuas.edu.cn,学校以邮件形式反馈初审结果,初审合格后按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
四、勘误流程
1.学校核实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2.材料审核无误后,校方将出具红头文件报告、证明材料、学信网生成的《学历勘误申请表》/《学历注册申请表》一并报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3.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五、联系方式
1.本科生院学籍学位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0710-3590744
办公邮箱:jwxj@hbuas.edu.cn
办公地址:致远楼N9-139室
2.档案馆:0710-3590206
3.保卫处户政室:0710-3590532
湖北文理学院本科生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