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4〕2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学〔2018〕11号)和《湖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发教〔2020〕3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报送毕业标准与学位授予标准(3月20日—3月25日)
各二级学院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各专业毕业标准与学位授予标准的梳理工作,填报《2024届毕业生毕业标准与学位授予标准》(附件一,每个专业填写一份),于3 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扫描的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学位学籍管理办公室邮箱。
2.核定毕业生名单(3月20日—3月31日)
各二级学院依据教务处提供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开展逐人逐项核对,确保毕业生各项信息完整、准确。若有异议,请与教务处学位学籍管理办公室及时沟通,核实后予以变更。
要求:(1)各二级学院不得擅自更改毕业生名单和表格样式。
(2)正在服役且申请毕业的学生须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二级学院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增补进毕业生名单。
3.毕业生自查(4月1日—4月30日)
根据核定的名单,各二级学院组织毕业生开展自查。
自查内容:(1)学业情况。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学生自查学业学分情况;学生对成绩记录有异议的,各二级学院核实后,经教务处审核办理变更。
(2)学位计算机、学位外语通过情况。
(3)体质健康测试通过情况。
4.毕业生违纪清查(4月1日—4月30日)
各二级学院清理毕业生在校期间违纪情况,填报《在校违纪处分情况一览表》(附件三),于4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扫描的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学位学籍管理办公室邮箱,对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解除手续。
5.学位计算机核查(4月1日—5月10日)
各二级学院核查毕业生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情况,将已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的合格证书复印件盖章留存(注明已核实,与原件一致)。
6.学位外语核查(4月1日—5月10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毕业生大学英语四、六级及学位外语通过情况进行核查,如有异议,由二级学院汇总报教务处考试中心核实。
7.毕业生成绩录入(5月20日前)
开课学院应于5月20日前将毕业生所有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包括重修成绩、通识教育公选课、创新创业实践、军事理论等。
8.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一审(5月17日—5月22日)
各二级学院应于5月22日前,将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电子表单(表单模板以压缩包形式下发),发送至教务处学位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
9.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二审(5月23日—5月27日)
各二级学院最晚于5月27日前,召开本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将本院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签字盖章扫描的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学位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
10.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终审(5月28日—6月3日)
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毕业生名单及学位授予名单,汇总数据,编写报告。
教 务 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