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现就2023-2024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日程
机考:2024年1月6日-1月7日。
笔试:2024年1月8日-1月16日。
(二)考试时间
机考:上午08:30-10:00、10:20-11:50,
下午14:00-15:30、15:50-17:20。
笔试: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6:30。
(三)科目安排及补(缓)考说明
1.考试科目安排由教务处统一公布,公布后各二级学院严格按考试安排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2.无极其特殊原因,学生不得申请缓考。因特殊原因需缓考的,需在考前一周按程序办理。未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缓考考试。
3.本学期课程的补(缓)考工作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第1-2周内进行,因故办理缓考的学生必须在该时间内参加相关课程的缓考考试。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考前动员
1.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命题、保密、监考、巡视、阅卷、成绩录入、教学档案归档、突发事件处置等各项考试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监督。
2.要加强考务人员履职尽责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湖北文理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规范、底线要求、奖惩措施。
3.要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到考试作弊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营造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想作弊的诚信考试氛围。
(二)严把命题审核,确保试卷安全
4.开课学院负责试卷命题,每门课程考试须命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应相当,重复率不超过20%。考试题型设计应多样化,一般不少于3种;试题应该覆盖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难易适中、份量适当。凡统一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课程,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已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可以利用试题库命题。试卷实行专业负责人、学院两级审核,要严把审核关。要杜绝开考1小时内大面积交卷情形。
5.课程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印制和保管。各二级学院应制定试卷保密制度和保密工作规范,确保试题安全。考试时需要使用草稿纸的,由二级学院统一向学生发放。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泄漏试题、遗失和损坏试卷的责任者,依据《湖北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三)熟知考务流程,履行工作职责
6.开课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试卷印制、分发、回收,以及考场门贴和座位贴印制、发放等工作。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试监考工作,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原则上每个考场安排30名学生参加考试。
7.试卷的分发和回收应在相对固定、封闭场所进行,要确保在规定时间段有专人值守和开展工作,分发和回收试卷务必当场清点清楚数量并登记。
8.两名监考教师须于开考前30分钟同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于开考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监考教师要认真清场,张贴门贴和座位贴,书写规定文字,拉开窗帘;要求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物品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核对考生的证件,宣布考场纪律,按时发卷、开考。
9.严禁考生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纸张、其他与考试无关或禁止携带的物品带入考场。
10.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考试期间严禁将手机带入考场,不得擅离监考岗位、使用手机、看书看报、批阅试卷、聊天、睡觉、抽烟、接开水、考场外逗留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严禁其中一名监考教师提前离场而出现一人监考行为;严禁未到考试结束时间而催促考生交卷行为。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中止该学生考试,收回试卷,将学生信息及其违规违纪情节如实填写在《考生违规违纪情况记载表》中,并在试卷得分处标明“舞弊”字样;考试结束后将《考生违规违纪情况记载表》和违纪证据交教务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截留或擅自处理。
11.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认真清点试卷,两名监考教师一同做好试卷交接工作。
(四)认真组织阅卷,按时提交成绩
12.试卷评阅应实行流水作业、集中评卷。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阅试卷、评定成绩。要坚决杜绝“先给分再阅卷”“替学生修改试卷答案”“随心所欲赋分”等失范行为,禁止让学生或社会人员参与阅卷。
13.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教务系统中录入、提交成绩,并进行考试质量分析、做好试卷装订整理归档工作。
三、考场巡视
教务处制订全校的考试巡视安排,对巡视中发现的考场违纪现象予以通报。各二级学院要制订本院的考试巡视安排并组织实施,加强考生考试过程管理和监考人员履职管理。所有巡视情况均要有详细记载。
教务处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