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3〕104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参军入伍学生成绩报送,根据《参军入伍学生管理办法》(校政发学〔2017〕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入伍服役期间学生成绩报送流程
1.根据《参军入伍学生管理办法》(校政发学〔2017〕18号)第13条之规定,学生在服役期间,通过自学考试或通过国家统考的有关课程,其复学后可以认定相应学分与课程。
2.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做好本院入伍学生课程成绩的报送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 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入伍服役学生成绩录入表》,经开课学院认定并签字后于每学期末成绩录入时报送。
(2) 将审批后的《入伍服役学生成绩录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139办公室)。
二、 退役复学学生成绩报送流程:
根据《参军入伍学生管理办法》(校政发学〔2017〕18号)第13条之规定,入伍在校学生和大学新生退役复学(入学)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武装部和教务处等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免修相关课程。
1.学生免修军事技能训练课程、公共体育课程,成绩计为80分,由武装部将退役士兵名单告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成绩计为80分(或良),学生所在学院将审批后的免实习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于学生毕业年份的三月统一报送教务处;
2.免于执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记为80分,由武装部将退役学生名单告知大体部,由大体部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