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3〕107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学〔2018〕11号)、《普通本科生大类分流和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校政发学〔2021〕31号)相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度上学期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申请对象
原则上仅限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有下列情形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
2.在校期间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
3.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4.普通专升本学生;
5.以技能高考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6.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7.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二、申请转专业的要求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符合《普通本科生大类分流和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校政发学〔2021〕31号)(附件1)和《转专业人数限额与考核办法》(附件2)中的相关要求。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2月5日—15日,学生向转入学院教科办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注:东津校区的学生可联系转入学院教科办咨询点老师提交扫描件申请)。收取申请表时,学院教科办应向申请转专业学生详细介绍转专业考核办法。
12月16日前各院教科办将《转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教务处学籍科进行资格审查。
12月17日—27日,各学院组织实施转专业考核工作,并将考核工作报告、拟录取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汇总表》及《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12月28日—元月10日,教务处汇总审批、公布转专业名单。
本学期末,各学院在教务处学籍科统一领取转入学生的《转专业通知书》,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安排。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转专业工作平稳、有序、规范进行,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不少于5人),认真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规范组织考核。考核前,各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安排可在学院网页显要位置公布,并将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要求通知到每一名申请转入的学生。通过考核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出《转专业人数限额与考核办法》所确定的转入人数限额。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转专业的思想教育工作,从学生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学生的引导、咨询、办理转专业手续等工作。
3.各学院须将转专业考核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如转专业工作方案、申请表、面试、笔试记录等)作为档案妥善保存备查。
附件:
1.《普通本科生大类分流和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2.《转专业人数限额与考核办法》;
3.《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4.《转专业申请汇总表》;
5.《各学院转专业咨询点信息明细表》。
教 务 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