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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教〔2023〕10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学〔2018〕11号)、《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发教〔2020〕3 号)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下半年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对象

1、2023年应届毕、结业本专科生。

2、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往届本专科结业生。

二、资格审查流程及时间安排

1、核定毕业生资格审查名单(11月15日—11月22日)。各学院对照毕业生学历学位名册(档案馆查询)、毕业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确定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名单,核对毕业生各项基本信息、以往毕业授位情况。

2、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11月23日—12月20日)。各学院对照毕业生以往未达毕业或授位标准的原因,依据学院毕业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严格审查毕业生是否达到毕业或授位标准,完成《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表》、《特殊情况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提供支撑材料)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及结果汇报》的数据报送,纸质版签字盖章交教务处学位学籍管理办公室。

3、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终审(12月21日—12月底)。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上报材料、汇总数据,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23年下半年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名单。

 

补充说明:

(1)各学院要对毕业生的辅修学位进行资格审查。

(2)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往届生、已取得毕业证超过6个月的毕业生,不在此次资格审查范畴。

(3)各二级学院要按照附件表单提交材料。

 

 

教务处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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