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3〕44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学〔2018〕1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学期学业清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4月18日-5月4日
各学院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学〔2018〕11号)第十五条、第三十条及《湖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发教〔2020〕3 号)第六条之规定对学生学业成绩认真清理,作出学业警示、降级、或退学的处理结果。
2.5月4日前
各院将学业清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教务处(纸质签字盖章)。
二、工作要求
1. 做好学业警示告知工作。填写学业警示通知单(见附件2),并务必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告知目前学生学业状况。并对学业预警材料做好存档备查。
2. 做好学业帮扶工作。各院教科办和学工办应相互配合,共同关注已受到学业警示及降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有效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教 务 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