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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时间:2023-03-2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教〔202328


各二级学院:

为保证2023届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质量,现就2023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确认并报送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3月213月27号)。请各学院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各专业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的梳理工作,填报《2023届毕业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附件一,每个专业填写一份),于3 27日前交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2.核定毕业生名单3月213月31号)。各学院依据教务处从学籍库中导出提供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开展逐人逐项核对,确保毕业生各项信息完整、准确。若有异议,请与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办公室沟通,核实后予以更改。

要求:(1)各学院不得擅自更改名单和表格格式。(2)正在服役且申请毕业的学生须向二级学院书面申请,二级学院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增补进毕业生名单。

3.毕业生自查3月214月20号)。根据核定的名单,各学院组织毕业生开展自查。自查内容:(1)学业情况。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学生自查学业学分情况。学生对成绩记录有异议的,各二级学院核实后,经教务处审核办理变更。(2)学位计算机、外语通过情况。(3)体质测试通过情况。

4.毕业生违纪清查3月214月20号)。各学院清理毕业生在校期间违纪情况,并填报《在校违纪处分情况一览表》(附件)于420号前报送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办公室。对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解除手续。

5.学位计算机核查3月215月17号)。各学院核查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学位计算机考试通过情况,并填报《2023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表》。各学院将已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学生名单(交证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本院留存)。

6.学位英语核查3月215月17号)。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毕业生大学英语四、六级及学位英语通过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核实。

7.毕业生成绩录入5月17日前),开课学院务必于5月17日把所有的成绩录入系统,包括重修成绩、通识教育选修课、创新创业实践、军事理论等成绩。

8.毕业及学位资格一审4月6—5月20号)。各学院于5月20日前填报《2023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表》。

9.毕业及学位资格二审5月20—5月31号)。各学院审核毕业生名单及学位授予名单,填表汇总,纸质签字盖章交教务处学位学籍管理办公室备案。

10.毕业及学位资格终审(6月1号—6月5号)。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毕业生名单及学位授予名单,汇总数据,编写报告。

 

补充说明:

1)相关学院要对2023届毕业生进行辅修学位资格审查。

2)以上时间安排,根据学校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生离校时间,可能会做适当调整。

3)达到毕业条件但未取得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延迟授位,六个月内若达到授位条件可申请于12月份授位,但六个月内未达到授位条件,将永久不得授位。

4)做结业处理的学生,在两年内完成学业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毕业证日期以发放日期为准),若达到授位条件则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5各二级学院要按照附件表单提交所需材料。

 

 

教务处

2023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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