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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湖北文理学院教务处

 

教(2022)72号

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课程资源,推进应用型一流本科建设,全面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立项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教(2021)79号),课程建设期已满,根据学校2022年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将于11月下旬对立项建设的65门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1)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1年立项建设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和2021年校级一流课程验收不合格及暂缓验收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和方式

1.课程组自评:各课程组对照《湖北文理学院一流课程评审指标细则》(附件2)要求,开展全面自评,并提交课程自评报告(不少于3000字)和相关支撑材料(所有线上课程资源数据截止到11月10日24时截止)。

2.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制定课程验收初评工作方案,根据课程组提交的课程自评报告和材料,组织教学委员会进行初评,并给出具体的评价结论。

3.学校复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复评。对于评价“优秀”的课程,学校将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资助。

三、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是课程建设管理的主体。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一流本科课程的规划和建设,切实做好课程建设的跟踪管理指导与保障服务,及时反馈并帮助解决课程建设中的问题与困难,协助督促课程负责人完成课程建设任务。

2.课程负责人要组建课程团队,统筹落实课程的教学设计、单元内容、知识结构、课程资源、评价体系等,按照既定的建设任务和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课程的制作和建设工作。

3.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原因不再开出的课程,课程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申请,经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签字批准后于11月21日之前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对该课程建设项目做撤销处理。

4.各二级学院完成课程验收初评后,要对学院课程建设和课程验收初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学院课程建设工作的举措、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对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实现建设目标的课程,学院要督促课程负责人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5.学校将从验收评价优秀、特色鲜明的课程中,选择推荐20门左右课程在中国大学MOOC平台或超星智慧教学系统平台上建设线上一流本科课程。

6.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20日前将学院课程验收初评工作方案、《2022年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验收初评评价意见表》、工作总结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以及全部课程建设的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135办公室。

附件:

1.湖北文理学院2022年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验收名单

2.湖北文理学院一流课程评审指标细则

3.2022年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验收初评评价意见表

 

教务处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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