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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时间:2022-09-15   作者: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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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湖北文理学院2021-2022学年度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审核、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要求

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是国家教育统计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附件2)有关要求,认真填报并加强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次统计对象为各单位正式建制的校级实验室(见教务处[2018]91号《关于规范教学实验室设置和名称的通知》),有增补的以正式审批修订后的为准,统计时间范围为202191日至2022831日。

二、报送内容

1. 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

(我校贵重仪器表中已列出,无贵重仪器的二级学院可不填。)

2. 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

3. 专任实验人员表(基表五)

4.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5.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三、报送方式:

1. 请相关单位下载附件3,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使用要求的数据长度和格式、认真组织填报。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审核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错误数据将导致不能在系统中上传。附件3,提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0657@hbuas.edu.cn

2. 附件3填写完成并通过审核后,各二级学院将本院所属校级实验室数据汇总形成以实验教学中心为单位的《2021-2022学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表》(附件4)。附件4,提交纸质版材料,经单位主管实验室工作院长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133办公室。

四、报送时间

1. 报送截止时间:2022104

2. 数据上报后将对各院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再次审核。对审核过程出现的数据错报、漏报等情况,有关学院请根据审核反馈信息及时进行更正,教务处于1010日完成审核后将数据报送教育部。

五、要求:

1. 附件说明。教学实验项目(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学校代码统一填写为“10519”,基表四应根据2021-2022学年实际开出的实验项目填报,已停开的过期项目应该删除,新开的实验项目应该填入(注意教学实验项目名称应与最新课程大纲里的实验项目清单保持一致,不得简单用课程名称代替)。附件3填报数据包中的模板请不要修改任何格式,如“合并单元格”、“更改单元格数据类型”等。

2. 数据检测。请各学院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填报工作,严格把关,保证做到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上报来的数据必须能通过《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V2022单机版》检测,经检测无误后方视为合格数据。不合格数据将限时送回修改。各院报送合格的基表四、基表五 、基表六、基表七,报送格式为Excel,由教务处汇总后数据最终在网上报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3. 专人报送。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院指定一个数据报送信息员完成本院数据的汇总、检测、审核、报送(教务处只接收报送信息员的数据,同一个院不接收多人报送的数据),如需往年数据或有疑问,请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联系或加QQ626970982(湖文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

教务处联系人:傅务谨,电话:0710-3592206,纸质档报送地点:N9-133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教发厅函〔202049)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表_2022二级学院报送模板)含专业代码(数据压缩包,在专用工作群中发布)

附件42021-2022学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表

教务处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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