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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上学期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0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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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学〔201811号)、《普通本科生大类分流和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校政发学〔202131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度上学期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申请对象

原则上仅限2021级普通本科学生。有下列情形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

2.在校期间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

3.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4.普通专升本学生;

5.以技能高考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6.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7.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二、申请转专业的要求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符合《普通本科生大类分流和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校政发学〔202131号)(附件1)和《转专业人数限额与考核办法》(附件2)中的相关要求。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2713日,学生向转入学院教科办提交《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收取申请表时,学院教科办应向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详细介绍转专业考核办法;

1214前各院教科办将《转专业申请表》交教务处学位学籍管理办公室汇总进行资格审查;

1216,各院教科办领取资格审查后的《转专业申请表》;

121724日,各学院组织考核,并在学院网页显要位置公示转专业学生的初步名单;

1224前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1230后,教务处公示、公布转专业名单,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下学期初,学生在教务处领取《转专业通知书》后在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就读。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转专业工作平稳、有序、规范进行,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不少于5人),认真制订转专业工作方案,规范组织考核。考核前,各院转专业考核办法应在学院网页显要位置公布,并通知到每一名申请转入的学生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要求。通过考核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出(附件2)所规定的转入人数限额。

2.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转专业思想教育工作,从学生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学生的引导、咨询、办理转专业手续等工作。

3.各学院须将转专业考核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如转专业工作方案,面试、笔试记录等)作为档案妥善保存备查。

 

 

 教 务 处

2021127

 

 

 

 

附件:

               1.《普通本科生大类分流和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2.  转专业人数限额与考核办法》;

               3. 《转专业申请表》;

               4.  《各学院转专业咨询点信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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