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1)27号
关于对曾卫春等2名同学作学籍异动
处理的通知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你院学生曾卫春(男,学号为2015111438,系我校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17级本科学生);尚藴哲(男,学号为2017110137,系我校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物理学专业2018级本科学生)。
曾卫春、尚藴哲等2名同学因成绩不佳,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申请降级。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学〔2018〕11号)第十五条规定,同意曾卫春同学学籍转至2018级管理;尚藴哲同学学籍转至2019级管理。
教务处
2021年4月7日
抄送:学工处、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