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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实习学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11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学校调整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后,学生已于16日离校,部分专业年级的实习课程按教学计划安排仍在进行中,部分学生尚在校外实习。当前,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学生实习工作,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学生实习实际,现将寒假期间学生实习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均应服从实习单位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二、对于已经完成实习任务(含实习时间已经达到规定的要求或完成预定的实习任务)的学生,原则上学生应直接返回居住地(居住地为中高险地区的除外,下同)。

三、对尚未完成实习任务且正在实习的学生,如果实习单位有封闭运行的厂房、独立的生活空间且能够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学生可自主选择继续实习或直接返回居住地;如果实习单位不具备上述条件,学生应直接返回居住地。一旦完成实习任务,学生原则上应直接返回居住地。具备上述条件,且有录用实习生意向的优秀实习单位(基地),经二级学院考查评估和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实习单位可适当延长学生实习时间。

四、寒假期间,未经学校审批,各二级学院原则上不新增新的学生实习活动。

五、各二级学院要加强与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的联系,加强校企、家校沟通,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严格按照实习单位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校外实习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见附件),做好学生行程记录,加强对学生日常健康状况的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并将相关情况于115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张焱磊)和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之后应每周五报送一次)。

六、以上相关要求,根据疫情情况适时调整并报请学校防疫指挥部批准后施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110

   
   

附件:

2021年寒假实习学生疫情防控台账

学院 实习分管领导: 学生工作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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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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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号

指导教师

实习单位

实习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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