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9号
关于2018-2019学年度下学期学生转专业的
通 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学〔2018〕1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度下学期学生转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原则上仅限2018级学生
二、基本原则
1、文科、理工科专业不能互转(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2、专业若在不同批次招生,不得跨批次转专业;
3、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到非提前批专业,反之亦然;
4、在招生时享受了加分等政策照顾的学生,只能在享受相同的政策优惠条件的专业和批次间转专业;
5、其它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况,不得转专业。
6、所有申请学生必须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考核;
7、所有在籍学生不得私自转专业,否则学籍不予认可。
三、时间安排
6月19日前,各学院上报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考核办法、工作流程及公示方案;
6月21日前,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总体布局、学院实际办学条件划定转入限额,并向全校公布;
6月26日前,学生向转出学院教科办提交《转专业申请表》;
6月27—28日,转出学院教科办将《转专业申请表》汇总交教务处139室审核;
7月1—4日,转入学院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7月10日前,教务处审批并公布转专业名单。
新学期开学,学生在新专业报到就读。
四、工作要求
1、各院需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规范组织考核,通过考核的学生人数不得超出教务处确定的转入人数限额。
2、各院根据专业特色、转入名额等条件制定考核方案。凡是有申请转入的学院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必须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各院务必在考核前通知到每一名转入学生考核的时间、地点及考核要求。
4、各院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5、各院务必在接收学生时做好班级编排、寝室调整等相关工作。
教 务 处
2019年6月17日
附:转专业申请表
湖北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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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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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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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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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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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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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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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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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生 |
是/否 |
申请转专业原因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学籍管理办公室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拟转专业所在学院 考核意见 |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批意见 |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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