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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度下学期学生转专业的

时间:2019-06-17   作者:学籍科   来源:   浏览次数:

201939

关于2018-2019学年度下学期学生转专业的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学〔201811)有关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度下学期学生转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原则上仅限2018级学生

二、基本原则

1、文科、理工科专业不能互转(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2专业若在不同批次招生,不得跨批次转专业;

3、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到非提前批专业,反之亦然;

4、在招生时享受了加分等政策照顾的学生,只能在享受相同的政策优惠条件的专业和批次间转专业;

5、其它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况,不得转专业。

6、所有申请学生必须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考核;

7、所有在籍学生不得私自转专业,否则学籍不予认可。

三、时间安排

619前,各学院上报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考核办法、工作流程及公示方案;

621前,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总体布局、学院实际办学条件划定转入限额,并向全校公布;

626前,学生向转出学院教科办提交《转专业申请表》;

62728日,转出学院教科办将《转专业申请表》汇总交教务处139室审核;

714日,转入学院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710前,教务处审批并公布转专业名单。

新学期开学,学生在新专业报到就读。

四、工作要求

1、各院需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规范组织考核,通过考核的学生人数不得超出教务处确定的转入人数限额。

2、各院根据专业特色、转入名额等条件制定考核方案。凡是有申请转入的学院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必须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各院务必在考核前通知到每一名转入学生考核的时间、地点及考核要求。

4、各院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5、各院务必在接收学生时做好班级编排、寝室调整等相关工作。

 

 

 教 务 处

                           2019年6月17

 

 

 

附:转专业申请表

湖北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所在专业

  

年级

 

拟转专业

  

年级

 

联系电话

 

中职生

/

申请转专业原因

申请人:    

教务处

学籍管理办公室意见

签字:  

拟转专业所在学院

考核意见

院长签字:    

教务处审批意见

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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