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号
关于王莉等11名同学休学申请的批复
各相关部门:
王莉,女,学号为2016197138,湖北襄阳人,系我校音乐与舞蹈学院舞蹈表演专业2016级本科学生;
潘雨,男,学号为2018126010,江苏宿迁人,系我校音乐与舞蹈学院音乐学专业2018级本科学生;
张骞,男,学号为2018135033,山东巨野人,系我校体育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2018级本科学生;
冯晓萌,女,学号为2017135410,湖北十堰人,系我校体育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2017级本科学生;
周诗语,女,学号为2016195426,湖北襄阳人,系我校文学与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16级本科学生;
刘若溪,女,学号为2018195049,河南漯河人,系我校文学与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18级本科学生;
钟淇柃,男,学号为2017121144,贵州玉屏人,系我校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土木工程专业2018本科学生;
李泰荣,男,学号为2018121110,湖北荆州人,系我校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土木工程专业2018本科学生;
余晨曦,女,学号为2017104113,湖北随州人,系我校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7级本科学生;
余志威,男,学号为2017279149,湖北襄阳人,系我校经济管理学院工商企业管理专业2017级专科学生;
李俊波,男,学号为2017117119,湖北荆门人,系我校计算机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017级本科学生。
王莉同学因个人原因申请休学;潘雨、张骞、余晨曦、等3名同学因工作实践申请休学;冯晓萌、周诗语、刘若溪、李泰荣等4名同学因病申请休学;钟淇柃、李俊波等2名同学因不适应课程学习申请休学;余志威同学因厌学申请休学。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同意王莉、潘雨、张骞、冯晓萌、周诗语、刘若溪、钟淇柃、李泰荣、余晨曦、余志威、李俊波等11名同学休学申请,休学期为一年。
教务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