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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01-14   作者:周立文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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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为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原则上,实验室一律关闭,确有教学和科研任务实验室,需在寒假期间开放的实验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确实有教学和科研任务,须由负责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用途及安排,提交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放。寒假期间,没有明确教学科研任务的师生,不得以考研复习、在市区实习等原因滞留实验室。

2、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学院与负责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教师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交实验教学中心存档。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师生,不得进入实验室。

3、寒假期间,负责教师为开放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教师应组织学生(或相关教师)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培训,学习校院两级相关制度、本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应急预案。安全培训应有记录。

4、寒假期间,负责教师应全程现场指导学生开展教学、科研活动,负责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室,将学生单独留在实验室。教师、学生进入、离开实验室应签到记录,师生均不得在实验室过夜。

5、二级学院应安排相关人员在寒假期间对开放的实验室进行巡查,巡查应有记录。

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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