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学实验室设置和名称的通知
教务处(2018)91号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推进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的信息化,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学校《关于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校党文教〔2017〕2号),经教务处研究决定,对学校教学实验室进行调整,并规范实验室名称(详细实验室设置及名称见附件)。
经过调整整合,学校现有17个实验教学中心,41个校级教学实验室(中心),294间院级教学实验室。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等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由相关二级学院实施建设与管理。
学校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对全校教学实验室设置实施动态管理,每四年对全校教学实验室设置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实施实验室设置调整。在评估期内,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验室发展和实验教学需要可对院级实验室的设置、名称、位置(房间号)等作适当调整,调整前须报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批准和备案,但不得随意变更实验教学中心和校级实验室(中心)的名称及设置。
教务处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教学实验室设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