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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上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882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第9-12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就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2、课程教学改革情况,重点是课程课堂教学“千问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3、教学管理规范执行情况,重点是2018级“无手机课堂” 创建情况和课堂育人工作情况;

4、期中考试工作,具体参见《关于组织2018-2019学年上学期期中考试的通知》(教[2018]81号);

5、实验教学情况,具体参见《关于开展实验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教评[2018]8号);

6、学业学籍清理情况,重点是认真做好学业警示、留级和退学等相关工作。

二、检查方式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坚持以“自查为主,注重实效”的原则。具体方式包括:

1、随堂听课。学院领导听课,教师相互听课,督导员听课。

2、全面自查。学院要对本次教学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集中检查。教务处和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的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教学计划执行、教学管理规范执行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时间安排

本次教学检查分为学院自查和集中检查两个阶段:

学院自查阶段(第9-11周),各学院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和标准,开展自查工作。自查计划于第9周周三(103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自查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对自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情况和需要学校解决的问题等方面形成自查报告,于第12周周一(1119日)前报教务处。自查计划和自查报告纸质版由分管院长签字和学院盖章,交教务处潘朋老师,电子版发至1584012241@qq.com

集中检查阶段(第12周),教务处、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的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必要时进行专项调研。

 

 

                                                        教务处 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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