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2号
关于钟淇柃等8名同学申请复学的批复
各相关部门:
钟淇柃,男,学号为2017121144,贵州玉屏人,系我校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土木工程专业2017级本科学生;
刘世豪,男,学号为2017117325,湖北宜昌人,系我校计算机工程学院计算机类专业2017级本科学生;
胡威,男,学号为2015123319,湖北荆州人,系我校机械工程学院工业工程专业2015级本科学生;
熊金霞,女,学号为2015133158,江西九江人,系我校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2015级本科学生;
万志超,男,学号为2013128163,湖北襄阳人,系我校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14级本科学生;
陈贻文,男,学号为2016135219,湖南常德人,系我校体育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2016级本科学生;
刘畅,男,学号为2015123109,湖北孝感人,系我校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车辆工程专业2015级本科学生;
项金金,女,学号为2016132111,湖北宜昌人,系我校外国语学院日语专业2016级本科学生。
钟淇柃、刘世豪、胡威、熊金霞、万志超、陈贻文、刘畅、项金金等8名同学现休学期满申请复学。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同意钟淇柃、刘世豪、胡威、熊金霞、万志超、陈贻文、刘畅、项金金等8名同学复学申请。万志超同学学籍转至2015级管理;胡威、熊金霞、刘畅等3名同学学籍转至2016级管理;陈贻文、项金金等2同学学籍转至2017级管理;钟淇柃、刘世豪等2名同学学籍转至2018级管理。
教 务 处
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