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0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
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我校2017-2018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的补(缓)考工作定于9月15日-23日期间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工作,确保考试有序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补(缓)考对象
根据校政发教[2016]28号《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学生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考核不及格,学校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格,课程成绩记为60分或“及格”,学生补考不及格,该课程须重修,重修不及格不予补考。因故未参加正常考试,但于考前办理了缓考审批手续的学生可参加课程的缓考。
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舞弊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补考。
二、补(缓)考时间
补(缓)考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课程所在开课单位具体负责试卷印制、监考教师编排、考场门贴和座位贴印制工作,监考教师名单于9月12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三、组织管理
1、各院负责通知到本院参加补(缓)考的学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
2、试卷命题、监考要求、考生应试要求等按学校校政发教[2016]28号《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校政发教[2016]29号《考试办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3、考试期间,各二级学院要安排巡视,加强考场管理。同时,学校教务处、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和校教学督导员也将对所有考场进行巡视。
4、第四周结束前完成试卷的批改及成绩登录上网。
5、做好课程补(缓)考试卷的档案整理工作。
附件1:2017-208下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安排
附件2:公共类课程补缓考名单
附件3:专业类课程补缓考名单
教 务 处
二O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