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7号
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专业试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机会,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学〔20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级新生专业试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2018级有转专业意向且不违背第三条所规定基本原则的普通本专科生(技能高考、普通专升本和“3+2”专升本学生除外),可提出专业试读申请。
二、工作流程
10月8日前:学校教务处公布各专业接收专业试读学生人数限额、条件和考核办法;
10月8日—10月10日:学生自行在学校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学籍学位栏”下载《2018新生专业试读申请表》,据实填写后交转入学院教学办;
10月11日:各院通知学生考核地点及时间,开展考核工作;
10月15日:各院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学位学籍管理办公室;
10月19日:教务处公示、下达专业试读审批结果;
11月1日前学生进入新专业试读;
12月份:二级学院对专业试读学生开展考核,确认上报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下达《转专业通知书》,学生根据专业收费标准在学校计财处办理学费补退手续,正式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基本原则
1、文科、理工科专业不得申请互转(文理兼收专业除外,但文理兼收专业的文科考生不得转入理工科专业);
2、专业若在不同批次招生,不得跨批次申请转专业;
3、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非提前批专业,即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得申请转入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
4、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四、工作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18级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在录取专业报到,不得私自调整专业或私自更改《录取通知书》中专业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2、拟申请专业试读的学生需在录取专业完成军训和入学教育,待教务处正式下达《专业试读通知书》后,方可进入新专业参加教学活动。
3、各学院应及时妥善安排好专业试读学生的住宿、教材等工作,以便学生能尽快投入到新专业正常的学习中。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