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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02   作者:杨香玲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2017—2018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月2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四个回归”,以考风促学风,“引导学生求真学问、练真本领”,要求各学院切实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

1、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实二级学院考试巡视制度,不能走形式、走过场。对待考试中违纪师生要第一时间通报处理,做警示教育。

2、明确目标,强化举措,确保工作实效。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考风考纪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落实,保证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过程,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考试工作规范

1、认真落实课程辅导答疑和作业环节。教师要按照《湖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校政发教[2014]35号)的要求,开展课程辅导答疑、布置和批阅作业。坚决杜绝通过辅导答疑划范围、划重点甚至透露试题的行为。

2、严把考试命题关。严格执行《湖北文理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校政发教[2016]29号)中关于考试命题的相关规定。课程考核要尽可能实施教考分离,公共基础课程、多个教学班同时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要做到“统一命题,统一阅卷”。严禁直接采用过去使用过的试卷。试题难度适度、题量适度。严格命题审核程序,命题教师和命题审核人共同对命题质量负责。

3、严格落实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规范。周密组织考试,执行考试安排,落实《考场设置规范》、《监考守则》和《考生应试守则》等考试工作规范。监考过程中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尤其是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手机设置为振动、静音或关机模式),不得串岗聊天。坚持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敢抓、敢管、敢处理。

4、严格落实阅卷和试卷档案规范。严格执行《湖北文理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校政发教[2016]29号)中关于阅卷和试卷档案的相关规定。各二级学院实行集中阅卷、流水阅卷,鼓励采用信息化技术辅助阅卷。阅卷完成后开展试卷复查,阅卷教师和复查人共同对阅卷质量负责。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试卷和成绩分析,并按照试卷档案的规范要求装订存档,各学院要组织试卷档案验收。

5、严格成绩评定,及时登录成绩。严格执行《湖北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校政发教[2016]28号)和课程教学方案(考核方案),课程成绩评定要有统一的计分依据,任课教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课程成绩准确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诚信应考,严守纪律,自觉营造良好考风学风

1、抓考风学风教育,引导诚信应考。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学院关于考试、学业、考风考纪及违纪处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以主题班会、诚信宣誓承诺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诚信应考、遵守考纪。教务处、学工处和质评中心联合成立考试巡视组,巡查考试工作落实情况和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实施考试情况日报制。

2、严守考试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全体学生要重视平时学习,落实听课、作业、复习过程,提高学习效果,营造良好学风;考场上严守纪律,考出真实水平,寻找学习差距,营造良好考风,展现良好形象。

 

 

教务处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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