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经学校实验技术系列学科评议组评议,以下同志通过相应职务的评议,推荐及排序情况如下:
一、 高级实验师:
1、韩春梅,2、邹 梅
二、 实验师
1、沈小芳,2、袁 芳,3、叶从进,4、魏希慧,5、罗 静
赵荣丽(平转)、刘金华(平转)、付敏(认定)。
三、 助理实验师
黄军(认定)、刘媛媛(认定)、熊晏(认定)。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2月28日-30日
公示期间内,欢迎教职工监督、查询。个人或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
评议组组长聂军电话:3592170
学校举报电话及邮箱:
职改办:3591369、hbwlsz@sina.com
职称监督委员会:3590724、xfxyjw@yeah.net
书面材料请交校职改办(致远楼四号会议室)
实验技术系列学科评议组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