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3〕36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樊
副组长:聂 军
成 员:汪家宝 王成勇 刘天娥 张旻嵩 任 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聂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专业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学前教育专业(专业代码040106)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专业代码070101)2023届毕业生。
三、考核可申请的任教学段及任教学科
根据自愿原则,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学校幼儿园学段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小学和初中学段的数学学科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考核方式及内容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括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培养过程性考核包括以下四项内容。四项考核结果全部合格,方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
1. 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
参照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从师德践行能力、涵养教育情怀两大方面,理想信念、立德树人、师德准则、职业认同、关爱学生、用心从教、自身修养等七个维度考核学生。
2. 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成绩合格,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师教育类选修课程成绩合格。
3. 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
全面考核教育实习实践情况,且教育实习实践成绩合格。
4. 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
全面考核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要求学生进行提交教学设计方案(占40分),并进行说课(占60分),两部分总分达到60分为合格。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根据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实施。测试科目为《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含综合素质、教育知识、学科知识),综合考查师范生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重点考查教育理论和学科知识在教学实施中的应用能力。测试形式为笔试,测试时间120分钟。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面试由学生所在学院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
(三)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全部合格,方为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师范生在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考核工作安排
(一)相关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学院师范生培养性过程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请各相关学院4月10日将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电子版发送至jwxj@hbuas.edu.cn。
(二)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1. 报名对象及时间
报名对象: 学前教育专业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23届毕业生。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4月16日。
2.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统一在学院报名。学院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4月18日前将纸质版《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1)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学位学籍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xj@hbuas.edu.cn。
(三)各学院组织培养过程性考核
各学院对符合资格的考生进行培养过程性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湖北文理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登记表》(附件2)中。各学院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教务处学位学籍管理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xj@hbuas.edu.cn。考核登记表记录完毕后作为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档案材料,由学院存档两年备查。
(四)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由学校于2023年4月中下旬统一组织分专业命题、安排考场、考试及评卷。具体工作安排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六、信息报送工作
教务处按要求将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师范生汇总信息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联系人:金老师 0710-3590744
教务处
2023年4月7日
附件1: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统计表
附件2:湖北文理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登记表
附件3: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