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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06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和运动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标准》是在学校领导下,由教务处、学工部(处)、体育学院、校医院、各二级学院协同配合实施。学校建立《标准》测试年报制度和年度公布制度。

二、测试时间。5月测试下一届毕业生,910月测试二、三、四(五年制)年级学生,11月测试新生,12月测试本年度成绩不及格学生。

三、测试项目及成绩评定。学生必须按照《标准》要求参加每个项目的测试,不能漏项,否则不能参加成绩评定。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见附件2)。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四、成绩查询。测试结束一周后,可在微信公众号湖北文理学院体育查询测试成绩。

五、成绩使用。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方可参加学校各类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金;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六、缓测、免测办理。学生因伤、病(心脏病、癫痫、呼吸系统疾病等)或残疾可向学校递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三甲医院证明,体育学院大学体育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免予执行《标准》申报表存入学生档案。具体办理办法详见《湖北文理学院<标准>免测、缓测申请流程》(附件3)

七、测试工作管理。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参与《 标准》测试的管理与教育,鼓励学生加强课外体育锻炼,提高测试成绩。学生要严格按照《湖北文理学院<标准>测试学生管理规定》参加测试,自觉维护测试现场秩序,遵守测试纪律,诚信测试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文件表述与此不一致的,依本方案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学工部(处)、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2、湖北文理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湖北文理学院《标准》免测、缓测申请流程

4、湖北文理学院免予执行《标准》申请表

5、湖北文理学院暂缓执行《标准》申请表

6、湖北文理学院《标准》测试学生管理规定

7、湖北文理学院《标准》测试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附件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一、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9.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10.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11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2.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二、单项指标与权重、评分标准

(一)各项指标权重系数

单项指标

权重(%

体重指数(BMI

15

肺活量

15

50米跑

20

坐位体前屈

10

立定跳远

10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女)

10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0

注: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2(米2)。










(二)评分标准

身高体重评分表

对象

正常

低体重

超重

肥胖

100

80

80

60

大学男生

17.9-23.9

<=17.8

24-27.9

>=28

大学女生

17.2-23.9

<=17.1

24-27.9

>=28












大学男生各单项各年级评分表

分值\项目

肺活量
 
12年级)

肺活量
 
34年级)

50米跑(12年级)

50米跑
 
34年级)

1000
 
12年级)

1000
 
34年级)

立定跳远
 
12年级)

立定跳远
 
34年级)

坐位体前屈

(34年级)

坐位体前屈

(34年级)

引体向上
  (12
年级)

引体向上
 
34年级)


 

100

5040

5140

6.7

6.6

3.17

3.15

273

275

24.9

25.1

19

20

95

4920

5020

6.8

6.7

3.22

3.20

268

270

23.1

23.3

18

19

90

4800

4900

6.9

6.8

3.27

3.25

263

265

21.3

21.5

17

18


 

85

4550

4650

7.0

6.9

3.34

3.32

256

258

19.5

19.9

16

17

80

4300

4400

7.1

7.0

3.42

3.40

248

250

17.7

18.2

15

16


 

78

4180

4280

7.3

7.2

3.47

3.45

244

246

16.3

16.8



76

4060

4160

7.5

7.4

3.52

3.50

240

242

14.9

15.4

14

15

74

3940

4040

7.7

7.6

3.57

3.55

236

238

13.5

14.0



72

3820

3920

7.9

7.8

4.02

4.0

232

234

12.1

12.6

13

14

70

3700

3800

8.1

8.0

4.07

4.05

228

230

10.7

11.2



68

3580

3680

8.3

8.2

4.12

4.10

224

226

9.3

9.8

12

13

66

3460

3560

8.5

8.4

4.17

4.15

220

222

7.9

8.4



64

3340

3440

8.7

8.6

4.22

4.20

216

218

6.5

7.0

11

12

62

3220

3320

8.9

8.8

4.27

4.25

212

214

5.1

5.6



60

3100

3200

9.1

9.0

4.32

4.30

208

210

3.7

4.2

10

11


 

 

50

2940

3030

9.3

9.2

4.52

4.50

203

205

2.7

3.2

9

10

40

2780

2860

9.5

9.4

5.12

5.10

198

200

1.7

2.2

8

9

30

2620

2690

9.7

9.6

5.32

5.30

193

195

0.7

1.2

7

8

20

2460

2520

9.9

9.8

5.52

5.50

188

190

-0.3

0.2

6

7

10

2300

2350

10.1

10.0

6.12

6.10

183

185

-1.3

-0.8

5

6

大学女生各单项各年级评分表

分值\项目

肺活量
 
12年级)

肺活量
 
34年级)

50米跑(12年级)

50米跑
 
34年级)

800米跑
 
12年级)

800米跑
 
34年级)

立定跳远
 
12年级)

立定跳远
 
34年级)

坐位体前屈
 
12年级)

坐位体前屈
 
34年级)

仰卧起坐
 
12年级)

仰卧起坐
 
34年级)


 

100

3400

3450

7.5

7.4

3.18

3.16

207

208

25.8

26.3

56

57

95

3350

3400

7.6

7.5

3.24

3.22

201

202

24

24.4

54

55

90

3300

3350

7.7

7.6

3.3

3.28

195

196

22.2

22.4

52

53


 

85

3150

3200

8.0

7.9

3.37

3.35

188

189

20.6

21

49

50

80

3000

3050

8.3

8.2

3.44

3.42

181

182

19

19.5

46

47


 

78

2900

2950

8.5

8.4

3.49

3.47

178

179

17.7

18.2

44

45

76

2800

2850

8.7

8.6

3.54

3.52

175

176

16.4

16.9

42

43

74

2700

2750

8.9

8.8

3.59

3.57

172

173

15.1

15.6

40

41

72

2600

2650

9.1

9.0

4.04

4.02

169

170

13.8

14.3

38

39

70

2500

2550

9.3

9.2

4.09

4.07

166

167

12.5

13

36

37

68

2400

2450

9.5

9.4

4.14

4.12

163

164

11.2

11.7

34

35

66

2300

2350

9.7

9.6

4.19

4.17

160

161

9.9

10.4

32

33

64

2200

2250

9.9

9.8

4.24

4.22

157

158

8.6

9.1

30

31

62

2100

2150

10.1

10

4.29

4.27

154

155

7.3

7.8

28

29

60

2000

2050

10.3

10.2

4.34

4.32

151

152

6

6.5

26

27


 

 

50

1960

2010

10.5

10.4

4.44

4.42

146

147

5.2

5.7

24

25

40

1920

1970

10.7

10.6

4.54

4.52

141

142

4.4

4.9

22

23

30

1880

1930

10.9

10.8

5.04

5.02

136

137

3.6

4.1

20

21

20

1840

1890

11.1

11.0

5.14

5.12

131

132

2.8

3.3

18

19

10

1800

1850

11.3

11.2

5.24

5.22

126

127

2.0

2.5

16

17


附件2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院(系)



出生日期


单项指标

大一

大二

大三

大四

毕业成绩

成绩

得分

等级

成绩

得分

等级

成绩

得分

等级

成绩

得分

等级

得分

等级

体重指数(BMI)(千克/2















肺活量(毫升)













50米跑(秒)













坐位体前屈(厘米)













立定跳远(厘米)













引体向上(男)/

1分钟仰卧起坐()(次)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分·秒)













标准分





加分指标

成绩

附加分

成绩

附加分

成绩

附加分

成绩

附加分

引体向上(男)/

1分钟仰卧起坐()(次)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分·秒)









学年总分





等级评定





体育教师签字






辅导员签字






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参照本样表执行。


学校签章:






































附件3

湖北文理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免测、缓测申请流程

一、免测申请流程

体育综合平台.jpg第一步:线上申请

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北文理学院体育

点击免、缓测线上申请,输入帐号(学号)、

密码(xxxx(身份证后4)@tyxy),进入系统

在线提交免测申请


第二步: 提交以下材料到大学体育部办公室(S3-101室)

1、下载并填写免测申请表:

点击免、缓测免测申请表,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院领导签字、院盖章;

2、三甲医院病历、检查报告、出院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三甲医院出具盖章的病情证明、出院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缓测申请流程

微信公众号湖北文理学院体育”— 点击免、缓测缓测申请表,下载填写缓测申请表,院领导签字、院盖章,送大学体育部办公室审核。


附件4

湖北文理学院

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班级


学号


家长

签字


申请

原因

原因:        □ 因病             □ 残疾

说明(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签字: 日期:

所在学院意见

经学院调查核实,该生提出的申请理由是真实的,学院同意该生申请免于执行国家体质健康测试。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院领导签字(院盖章): 日期:

大学体育部意见


该生符合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可免于执行 学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签字: 日期:



附件5

湖北文理学院

暂缓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班级


学号


家长

签字


申请

原因


原因:        □ 因病             □ 残疾


说明(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所在学院意见


经学院调查核实,该生提出的申请理由是真实的,学院同意该生申请

暂缓执行国家体质健康测试。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院领导签字(院盖章): 日期:

大学体育部意见










签字: 日期:



附件6


湖北文理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二条 严格按照测试时间参加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者,只能补测。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大学体育部提出调换测试时间申请,批准后方可参加测试。

第三条 必须携带学生卡和身份证参加测试,并接受测试工作人员、志愿者进行身份查验。证件不齐或身份不符者不能参加测试。

第四条 穿着运动装、运动鞋参加测试,测试前,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自觉维持测试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证测试顺利进行。对拒不服从管理,扰乱测试秩序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本年度测试资格,成绩记为0分,不予补测,并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第六条 诚信测试,严禁舞弊《标准》测试属于学校学生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试纪律,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测试等行为均为考试舞弊行为。舞弊者取消本年度测试成绩,记为0分,不予补考,并报教务处按照《湖北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校政发学〔201711号)第七条第十三款之规定处理。

第七条 必须测完所有项目的测试,不能漏项,否则不能参加成绩评定。

第八条 满足缓测、免测条件的同学,请在测试前至少一周办理缓测、免测申请。

第九条 测试时发扬顽强拼搏精神,发挥最高水平,力争最好成绩。

第十条 重视并加强课外体育锻炼,避免测试时因突然高强度、大运动量运动而对身体造成伤害。




附件7

湖北文理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监考教师:测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测试场地,领取仪器并负责全天保管使用;服从测试负责人调度,认真完成测试任务,保证测试数据准确无误;核对刷卡信息和身份证或学生证,发现替考移交测试现场负责人处理;测试结束归还器材,由测试现场负责人确认工作结束后方可离开;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等特殊情况时,第一时间通知值班医生和测试现场负责人,对学生进行紧急处理和救治。

第二条 设备负责人:测试前给设备充电,检查设备完好性。测试时向监考教师发放测试设备并做好登记,解决测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测试结束后回收设备并做好登记。

第三条 现场负责人:协调监考教师的岗位调配,处理测试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情,保证测试现场秩序井然有序。及时处理作弊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组织医生和学生对伤者进行紧急处理和救治,向值班院领导报告现场情况,通知辅导员,必要时联系120

第四条 志愿者:协助监考老师的工作,维持现场测试秩序,测试前带领学生做准备活动。不允许直接接触测试成绩。

第五条 值班医生:负责紧急处理测试中发生的各类伤害事件。

      第六条 发生伤害事件处理流程:值班医生紧急处理和救治—报告值班领导—通知辅导员—联系120—追踪事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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