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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2-03-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校政发教〔2016〕3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加强教室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管理目标是:管理体制科学,运转机制灵活,保障教学有力,满足教学要求,优质服务教学。

第三条  教室管理总体要求是: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服务到位。

第二章  教室管理

第四条  学校教室主要供全日制在校学生上课使用,由教务处负责统一进行调度。教室的日常管理、安全值班、开门关门、清洁卫生及设施维护等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安排专人,对多媒体教室进行设备维护及技术支持。

第六条  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不得随意拆卸设备及连线方式,不得随意增删、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应尽量避免粉尘进入多媒体控制柜。暂不使用投影机时,应及时关闭,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

第七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与多媒体教室维护人员取得联系,不得随意或违规处理。对使用多媒体教室有特殊要求的,应事先与多媒体教室维护人员进行沟通协商。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根据各单位的教学计划和学生人数,对全校教学和学生自习教室进行统筹安排。

第九条  教学楼作息时间执行学校统一的作息时间,实行统一熄灯制度。学生考研专用自习教室的供电时间可适当延长。节假日部分教室向学生开放。

第十条  后勤部门应建立对教学楼及设施定期检查的制度,对发现的设施损坏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后勤部门要保持教学楼教室、教师休息室、走廊及卫生间等整洁干净,要及时补充教室粉笔、黑板擦等教学工具。要加强教学楼安全防范,认真做好携带教室公共设备设施出门等情况的询查和登记。

第十二条  进入教学楼人员应保持衣着整齐,服从管理,不得干扰教学或学生自习。要爱护楼内设施,保持桌椅整洁。不准随意移动桌椅,严禁把桌椅搬出室外。不准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不准乱写乱画乱刻。要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水管、灯光和门窗。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教学楼要保持安静。严禁在教学楼内或附近举办舞会及其他对教学有影响的活动。  

第十四条  不准在教学楼内就餐或吃零食,严禁在教学楼内兜售物品。

第三章  教室使用

第十五条  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正常的教学。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校内单位或学生班级、学生社团可以使用教室。原则上,学生班级活动、社团活动使用教室应安排在周末时间,避免影响正常的教学。

第十六条  需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的单位,由其所在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写清使用时间、用途,加盖公章,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办理备案手续。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从空余教室予以调配,并出具教室使用单,由使用单位送交后勤部门教室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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