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发教〔2014〕8号
湖北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文理学院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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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校党文[201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与管理,推进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负责人制度的实施范围
专业负责人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本科专业,每一个本科专业均设专业负责人1名。
二、专业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先进的人才培养理念、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3、熟悉所在学科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的人才需求状况,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
4、长期担任所在专业的本科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在本科教学建设和改革中做出过突出贡献。
5、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业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力
专业负责人是专业建设、改革、改造与调整的直接责任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计划。
2、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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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课程教学方案(含实践实验教学方案)等教学文件和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主要教学环节教学方案。
3、负责选聘所、管理和考核所在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
4、制定所在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制定专业教师业务培养与培训计划,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所在专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和专业办学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协助健全完善二级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6、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的教学研究活动和申报各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
7、编制所在专业人才培养经费和专项改革与建设经费预算方案,经学院批准后负责实施过程管理。
8、协助学院组织开展所在专业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并对本专业教师晋级晋职、评优评模以及绩效考核提出建议意见。
9、负责本专业教师的教学任务分配。
10、完成学校要求的与所在专业相关的各项工作;协助进行所在专业的常规教学管理。
四、专业负责人的聘任与考核
1、专业负责人的选聘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
2、专业负责人的聘任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或院长提名;
(2)学术分委员会评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院长聘任;
(3)专业负责人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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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按上述任职条件未能选聘到合格的专业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聘期内因身体状况、进修学习等原因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由所在二级学院另立条件按上述程序选聘临时专业负责人,并报教务处备案。
4、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四年,临时专业负责人聘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5、专业负责人考核由所在学院负责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学院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需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6、专业负责人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可由所在学院予以解聘。
五、专业负责人的待遇
1、学校根据专业负责人考核结果参照学科方向带头人待遇兑现专业负责人待遇。
2、学校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负责人进行专项奖励。
六、附则
1、二级学院执行和落实专业负责人制度的情况纳入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范畴。
2、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学校此前发布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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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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