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发教〔2015〕35号
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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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关于进一步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校党文教〔2014〕1号)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校政发教〔2014〕43号)等文件要求,鼓励广大教师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创新教育教学实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1、教学质量优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单数年份的下半年进行。
2、教学质量优秀奖设一、二、三等奖,各二级学院(部)申报名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教师总数的3%。
二、申报条件
1、正式在编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获得过学校教学基本功大赛一、二等奖或省级教学竞赛奖励的助教也可申报。
2、近两年必须实际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各年度均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3、教学效果优秀,本单位教学评价排名位于前20%以内,并在近两年中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有以主持人身份获批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或有主持的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结题,或参与省级教研教改项目且排名位于前三,或获得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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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研教改成效显著,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教研教改论文或撰有高质量的教研教改报告。
(2)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主持校级及以上精品类课程建设项目,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精品类课程建设项目且排名位于前三,或开发有经学校认定的特色课程。
(3)积极开展教材建设。有主持的校级及以上立体化教材建设项目或特色教材建设项目,或有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参与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编写且完成5万字以上的编写任务。
(4)积极开展教学平台建设。有主持的省级及以上教学平台(基地)建设新项目,或主导校企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平台(基地)并取得良好成效。
(5)积极开展实践育人。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励,或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4、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
(1)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者;
(2)违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出现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者;
(3)不服从所属二级学院教学任务安排者。
三、评选办法
1、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附件1)。
2、二级学院对申请教师条件进行初评,并在《湖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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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建议人选及奖励等级。评审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由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奖励办法
1、学校为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获奖材料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在职称晋升周期内获得过2次及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在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它条件正常情况下其教学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优秀”。
五、附则
经过一定的过渡期后,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应成为学校教学标兵、教学名师申请的基本条件。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政发教〔2012〕3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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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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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北文理学院
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
申 请 人:
所在学院:
填表日期:
湖北文理学院教务处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