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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的通知

时间:2024-09-1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教〔202482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校办发教〔20247 号)要求,实现对青年教师指导常态化,更好服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充分发挥学校优秀教师“传帮带”的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提高业务能力,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落实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对象

1.新入职教师:在教师岗位工作不满1年的博士教师;未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博士教师。

2.学院认为需要进行业务指导且尚未配备过导师的教师。

二、导师条件

1.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高。

2.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和科研业绩好。

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三、导师职责

导师要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的敬业精神;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掌握基本教学技能;指导青年教师熟悉科研课题申报程序,扶助青年教师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为每名青年老师配备1名导师;每位导师同时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2人;每名青年教师指导期一般不少于1年。

2.导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学院应对导师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计入教学工作量、纳入业绩考核。

3.青年教师应服从导师的指导,并完成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助教”工作。学院应对新进教师的“助教”工作进行考核、计入教学工作量、纳入业绩考核。

4.导师的配备、变更及年度考核结果应报本科生院备案,学校将以报备结果作为认定“是否有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经历”的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学院导师配备情况于1015日前报本科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湖北文理学院本科生院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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