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3〕60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学〔2018〕11号)、《普通本科生大类分流和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校政发学〔2021〕31号)相关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度下学期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申请对象
原则上仅限2022级普通本科学生。有下列情形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
2.在校期间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
3.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4.普通专升本学生;
5.以技能高考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6.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7.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二、申请转专业的要求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符合《普通本科生大类分流和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校政发学〔2021〕31号)(附件1)和《转专业人数限额与考核办法》(附件2)中的相关要求。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6月16—21日,学生向转入学院教科办提交《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收取申请表时,学院教科办应向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详细介绍转专业考核办法;
6月22日前各院教科办将《转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交教务处学位学籍管理办公室汇总进行资格审查;
6月25日—28日,各学院组织考核,并在学院网页显要位置公示转专业学生的初步名单;
6月29日前将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教务处;
7月1日后,教务处公示、公布转专业名单,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下学期初,学生在教务处领取《转专业通知书》后在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就读。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转专业工作平稳、有序、规范进行,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不少于5人),认真制订转专业工作方案,规范组织考核。考核前,各院转专业考核办法应在学院网页显要位置公布,并通知到每一名申请转入的学生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要求。通过考核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出(附件2)所规定的转入人数限额。
2.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转专业思想教育工作,从学生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学生的引导、咨询、办理转专业手续等工作。
3.各学院须将转专业考核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如转专业工作方案,面试、笔试记录等)作为档案妥善保存备查。
教 务 处
2023年6月16日
附件:
1. 《普通本科生大类分流和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2. 《转专业人数限额与考核办法》;
3. 《转专业申请表》;
4. 《转专业申请汇总表》;
5.《各学院转专业咨询点信息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