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3]22号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见附件1),学校在3月开展实验室用电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范围及要点
各院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用电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检查要点请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
1.“7.1用电用水基础安全”参照“(94)--(104)”条;
2.“11机电等安全”中“11.1仪器设备常规管理” 参照“(233)--(238)”条、“11.2机械安全”参照“(239)--(249)”条、“11.3电气安全”参照“(250)--(258)”条;
3.“12.4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 参照“(287)--(303)”条。
以上检查要点共计54条,请各院逐条对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记录、立即整改。
二、做实隐患排查,强化综合治理
各学院要在实验室用电安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列出安全隐患清单,逐项制订隐患整改方案,对每一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都应明确责任人,规定整改期限,建立整改台账,加强跟踪、一盯到底,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请各院于3月6—17日完成上述相关检查工作, 于3月底完成整改工作,并对以上工作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3月31日前将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总结发送至邮箱10657@hbuas.edu.cn(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联系人:傅务谨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