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1)55号
关于李泰荣等9名同学休学申请的批复
各二级学院:
李泰荣,男,学号为2018121110,系我校计算机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019级本科学生;
汪自强,男,学号为2017110206,系我校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物理学专业2018级本科学生;
卢晓龙,男,学号为2019198019,系我校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2019级本科学生;
马永宏,男,学号为2020109238,系我校数学与统计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020级本科学生;
徐宜义,男,学号为2020539148,系我校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汽车服务工程专业2020级专升本学生;
马锦涛,男,学号为2020111138,系我校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专业2020级本科学生;
张可意,女,学号为2020106209,系我校音乐与舞蹈学院音乐学专业2020级本科学生;
赵文颢,男,学号为2020121336,系我校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土木类专业2020级本科学生;
刘靓,女,学号为2020109235,系我校数学与统计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020级本科学生。
李泰荣、汪自强、卢晓龙、马锦涛、赵文颢、刘靓等6名同学因病,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申请休学;马永宏同学因自身原因,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申请休学;徐宜义同学因家庭原因,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申请休学;张可意同学因出国出境,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申请休学。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同意李泰荣、汪自强、卢晓龙、马永宏、徐宜义、马锦涛、张可意、赵文颢、刘靓等9名同学休学申请,休学期为一年。
教务处
2021年7月14日
抄送:学工处、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