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1)48号
关于对王怡凡等7名同学休学申请的批复
各二级学院:
王怡凡,女,学号为2020122098,湖北省襄阳人,系政法学院法学专业2020级本科学生;
赵格纯,女,学号为2018195077,湖北荆门人,系文学与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18级本科学生;
邵嘉,女,学号为2019195101,河南确山人,系文学与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19级本科学生;
贺天祥,男,学号为2019109112,湖北荆门人,系数学与统计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019级本科学生;
夏新丽,女,学号为2020138141,湖北十堰人,系我校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车辆工程专业2020级本科学生;
张志文,男,学号为2018117038,安徽滁州人,系计算机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8级本科学生;
魏潇寒,女,学号为2019106100,湖北襄阳人,系音乐与舞蹈学院音乐表演专业2019级本科学生。
王怡凡、赵格纯、张志文、魏潇寒等4名同学因病,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申请休学;邵嘉、贺天祥等2名同学因身体原因,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申请休学;夏新丽同学因自身原因,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申请休学。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同意王怡凡、赵格纯、邵嘉、贺天祥、夏新丽、张志文、魏潇寒等7名同学休学申请,休学期为一年。
教务处
2021年6月16日
抄送:学工处、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