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鄂教科办函[2021]8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现状,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二级学院在“五一”后必须开展全面的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
各二级学院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对新产生的隐患立即制订方案解决;实验室要规范运行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遏制各类安事故的发生、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检查过程中本着“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原则,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
一、组织领导
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要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方案: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坚持精细化原则,推动科学、规范和高效管理,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校园安全氛围。
二、检查重点与安排
检查重点是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食化学院、医学院等存在高危实验物品的学院,针对高危实验物品(如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形成定期检查习惯,并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及领用保管记录。
实验室安全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学院自查(5月6日—12日),查出隐患立即做出整改;第二阶段,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等单位联合检查(5月13--14日),实地检查安全自查的开展情况、自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院年初制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针对本院安全风险点、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对各类教学和科研(含博士工作室)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二级学院组织安全管理员仔细排查每一间实验室,尤其是安全隐患级别高的风险点,检查完成后填写《湖北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载表(隐患排查与整改)》(附件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如实填写隐患整改后的情况,若整改存在困难,应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对本次安全检查情况作总结,提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
所有附件电子档请于5月12日前提交至邮箱:fuwujin@hbuas.edu.cn,纸质档签字盖章后请交到行政楼141室,联系人:傅老师,联系电话:3590276。
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科技处、保卫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