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9号
关于李和生等7名同学申请复学的批复
各单位、各部门:
李和生,男,学号为2015102103,贵州台江人,系我校文学与传媒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15级本科学生;
覃慧仙,女,学号为2018195108,贵州遵义人,系我系我校文学与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18级本科学生;
肖俊洲,女,学号为2019106092,湖北襄阳人,系我校音乐与舞蹈学院音乐学专业2019级本科学生;
李俊波,男,学号为2017117119,湖北京山人,系我校计算机科学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017级本科学;
谢菁玮,男,学号为2017117137,湖北襄阳人,系我校计算机科学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017级本科学;
顾沅钊,男,学号为2017121108,湖北随州人,系我校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土木工程专业2017级本科学生;
王宁,女,学号为2019127140,湖北黄冈人,系我校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2019级本科学生。
李和生、覃慧仙、肖俊洲、李俊波、谢菁玮、顾沅钊、王宁等7名同学现休学期满申请复学。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同意李和生、覃慧仙、肖俊洲、李俊波、谢菁玮、顾沅钊、王宁等7名同学复学申请。李和生同学学籍转至原专业2017级管理;李俊波、谢菁玮等2名同学学籍转至原专业2018级管理;覃慧仙、顾沅钊等2名同学学籍转至原专业2019级管理;肖俊洲、王宁等2名同学学籍转至原专业2020级管理。
教 务 处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