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35号
关于冯晓萌等4名同学申请复学的批复
各单位、各部门:
冯晓萌,女,学号为2017135410,湖北十堰人,系我校体育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2017级本科学生;
陈自文,男,学号为2017112219,湖北十堰人,系我校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2017级本科学生。
徐阳,女,学号为2017122118,湖北省随州市人,系我校政法学院法学专业2017级本科学生;
余晨曦,女,学号为2017104113,湖北随州人,系我校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7级本科学生。
冯晓萌、陈自文、徐阳、余晨曦等4名同学现休学期满申请复学。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同意冯晓萌、陈自文、徐阳、余晨曦等4名同学复学申请。冯晓萌、陈自文、徐阳、余晨曦等4名同学学籍转至原专业2018级管理。
教 务 处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