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7号
关于开展实验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9年我校各类实验实践教学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保障学校实验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杜绝各类意外事故发生,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政发资[2014]10号)、《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校政发教[2015]36号)等相关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实验实践教学安全责任意识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的组织领导,院长是实验实践教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实践的副院长和实验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是实验实践教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各学院要提高实验实践教学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学院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预防、控制和消除实践教学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强化实验实践教学安全意识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实践教学的安全教育工作。实验实践教学活动开始前,要将安全教育作为第一课,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实验实践活动内容,培训并掌握操作规范,明确实验实践活动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好安全提醒和告知。实验室(实训中心)安全守则、操作规程、应急指南等安全制度要上墙,在实验室(实训中心)的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各院根据专业特点于3月29日前制订 “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方案,活动过程请做好资料收集、宣传报道,并撰写总结。活动方案、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三、做好实验室(实训中心)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1、开展安全自查,做好安全防范。请各实验室(实训中心)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全面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于实验实训设备完好情况,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电气开关和保护是否灵敏可靠,绝缘是否良好,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类等危险生化药品的保管是否安全规范,防火、防潮、防腐等措施是否得当,劳动保护(防护)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2、在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过程管理。实验实践活动中要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对于各类设备的使用,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学生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禁止在无教师监管的情况下让学生自行操作;要加强对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类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醒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要认真进行分析和排查实验实践教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实验实践教学活动。
四、加强学生实习安全工作
1、加强实习管理,抓好安全教育
在学生开展各类实习活动前,带队老师和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宣布实习纪律,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2、切实做好实习安全防范工作
要强化实习指导教师责任意识,加强实习学生管理。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遵守实习单位安全规定,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做好实习期间的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实习岗位安全、饮食安全、财产安全等,增强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我管理能力,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各学院尤其要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与监督,决不能放任自流。学院领导、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定期了解各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情况,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建立顺畅的安全管理网络。实习指导教师要及时通过现场指导、电话、短信等手段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同时提醒学生人身、财产、交通、岗位生产等安全问题,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
对赴野外实习的,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实习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实习地点、交通、天气等方面务必安全;在野外实习过程中要求学生不得擅自行动,不得脱离实习团队,严防意外和突发事件。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严格服从指导教师或带队老师的管理,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安全规定和设备操作规程,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教务处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