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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9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26   作者:肖夏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2018)93

关于认真做好2019届毕业生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一流本科建设要求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校政发教〔2015〕14号)文件规定,现将2019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学期

周次

工作安排

2018-2019学年上学期

15-16

毕业论文(设计)征题

17

毕业论文(设计)审题

18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19

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

2018-2019学年下学期

1-2

学生查阅文献,完成开题报告撰写

3

教师审阅开题报告,完成开题

4-11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与实施

12

指导教师评阅

13

评阅教师评阅、答辩资格审查

14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5

成绩评定与评优

16-17

总结及资料归档

    二、具体要求

    (一)明确工作规范,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校政发教〔2015〕14号)文件制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实施细则、成绩评定方法和评分标准,明确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切实落实好每一个环节。

    (二)强化指导教师责任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审核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有效控制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职教师均要求指导学士学位论文,可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企业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需与学院指定的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承担对学生的指导及管理工作,校内指导教师为学生论文工作第一责任人。

    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任务,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检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和质量,并对指导过程进行记录。

    (三)加强征题和审题管理

    指导教师提出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满足对学生专业核心技能的训练和达成度的考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尽可能是来自生产、科研、企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的应用性课题,各专业应用性课题比例应不低于90%。各专业征题数量应不低于毕业生数量的1.5倍。近三年课题或内容重复率不高于10%。

    二级学院应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征题的审核,以专业为单位严格审核题目的科学性、难易程度、工作量、来源等。二级学院应编制《毕业论文(设计)征题汇总表》。

    (四)加强选题过程管理

    原则上,毕业论文(设计)每生一题。学院集中在管理系统公布审核后的题目,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学院应编制《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学院应严格控制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得突破学校的规定。完成学生选题后,教师应及时联系,学生下达《任务书》。

    (五)严格开题审核

    学生应根据《任务书》等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收集、阅读相关文献,开展调研,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技术路线及计划安排,撰写《开题申请》和《开题报告》等。

    二级学院制定开题审核方式,依据学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和《开题报告》等审核是否批准开题。没有通过开题审核的学生不得进入论文下一阶段。二级学院应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情况进行检查。

    (六)认真落实论文的撰写与实施

    论文撰写和实施是毕业论文(设计)的主体,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及时向指导教师回报工作进展。指导教师针对每一个学生制定指导计划,指导和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完成质量,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七)认真开展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包括指导教师评阅、评阅教师评阅和论文查重。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应分别客观、公正地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各项材料的规范性等进行评分,并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建议。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应计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 学校将统一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未通过查重的论文不得进入答辩。二级学院应对论文评阅工作做出安排并开展检查。

    (八)严格答辩管理

    二级学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制定答辩工作安排和答辩评分细则。鼓励学院邀请校外指导教师参与答辩。答辩过程应如实记录。学院应对答辩情况开展检查。

    (九)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

    二级学院应明确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制度规范的宣传和培训,让师生充分了解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的要求。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性的指导,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的第一验收人。二级学院应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的复查工作。

    (十)推进毕业论文(设计)改革

    凡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SCI/EI/ISTP/SSCI/ A&HCI / ISSHP /CSSCI/CSCD等期刊收录论文)、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作品、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或创业成果、专利授予机构已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等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其作品做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学院须根据学生作品方向,为其分配指导教师完成论文撰写和答辩过程。

    鼓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色设置毕业论文(设计)形式,论文文本可为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设计方案、设计说明书(带图纸或作品)等,按照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完成。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实施。

    (十一)加强原创性审查,严打学位论文造假行为

    学校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原创性进行审查,坚决抵制学术不端,杜绝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问题,确保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质量。

    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将被追究失职责任;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也将被依法撤销、注销。

    学位学籍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0710-3590744

 

教务处

2018年1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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